一、關於SPARK計畫:
SPARK計畫緣自美國史丹福大學,致力於提供新藥及新醫材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針對欲投入藥物或醫療器材產品開發,或已有研發成果但缺乏商品化概念之教師、醫師,施予產品開發鏈上包括轉譯、法規、智財與談判、行銷與商業規劃等必要的訓練課程,並協助團隊主持人進行新藥及新醫材的研發及商業化。SPARK計畫提供培訓團隊系列課程輔導與專業業師指引,並輔以團隊經費發展,以期達成進入臨床實驗、技轉或銜接其他大型計劃等目標,預期達成培育具國際視野之新藥或醫材產品開發人才,與推動案源研發成果轉譯商品化之目的。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第一點相關之計畫主持人身分者,皆可代表團隊作為團隊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申請本計畫。
團隊主持人相關資格說明如下:
(1)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
(3)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4)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二)非輔大及臺科大成員申請本計畫者,另請參照本公告第六點注意事項。
三、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
(一)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前繳交「輔大暨臺科大SPARK團隊徵選申請書」(如附件二)。
輔大及其他校外申請團隊請mail至: fj03695@mail.fju.edu.tw
臺科大申請團隊請mail至: yujiechang@mail.ntust.edu.tw
(二)執行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至114年7月31日。
四、審核要點:
(一)研發標的:團隊研發範圍以具有Unmet Medical Need之新藥品及新醫療醫材為限,請說明團隊研發之構想及創新性、如何符合法規要求、研發成果智財保護策略、規劃未來目標市場及臨床應用、評估可能的市場價值及產品開發財務成本估算。且該研發技術有可能在兩年內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成立新創公司或技術移轉者將優先核取。
(二)團隊組成:無論校內或校外,均包含教師、醫師、研究人員及學生,且每隊應具至少1名相關領域之醫師成員。另為使計畫成果轉移至新創公司或產業,團隊中須指定具備可進入產業身分之成員一人擔任關鍵核心成員(Key Person, KP),承擔計畫成果轉移至新創公司或產業的關鍵人員。本計畫非屬產學合作計畫,限制具有業界及法人單位身分者參與團隊成員。
(三)經費規劃:經審查程序錄取並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所獲研發經費須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經費來源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並依milestone的經費設計原則,視各團隊milestone達成進度核撥下一階段研發經費。申請團隊須依徵選申請書所附格式,說明培訓期間每季預訂達成階段性目標及所需經費額度。本計畫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主(相關範例如附件三),原則上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用,另依團隊研發需求可聘僱研究助理,惟支付額度不得超過所獲補助研發經費30%。
五、執行:
(一)申請之培訓團隊經初審通過後,應依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日期出席徵案審查會議,培訓團隊須事前提供簡報檔,並依輔大SPARK辦公室會議通知安排口頭報告。
(二)錄取團隊應派員參與輔大SPARK辦公室不定期辦理之各項課程、會議及活動,團隊參與出席率將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
(三)為加強培訓團隊Key Person商化培訓,輔大SPARK辦公室將給予每期20小時額外商化輔導訓練,相關課程由計畫辦公室指定,或由團隊KP提報經計畫辦公室同意後認列。
(四)輔大SPARK辦公室每季(11月、2月及5月)辦理培訓團隊進度審查會議,培訓團隊應於指定日期出席進度審查會議,並依據審查委員之決議修正及改善研發方向及內容。培訓團隊倘經進度審查委員決議退場,團隊主持人應同意簽署退出同意書,團隊退場時依經費撥款進度結算,所剩餘經費予以凍結。
(五)培訓團隊應於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期限,繳交包含培訓輔導作業、Target Product Profile(TPP)之產品開發規劃書及相關研發成果所需文件,培訓團隊應於每次修正研發進度時更新相關文件。另於當期培訓結束前,提交產品開發報告書乙份予輔大SPARK辦公室備查。
(六)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相關經費運用及核銷項目須與計畫執行內容相關。培訓團隊應遵照經費來源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採購及核銷流程並配合帳務時程作業。經費執行應依據培訓團隊目標經費規劃,每季審查會議將依團隊預訂之mile-stone達成情形,決定核撥下一階段經費,且培訓團隊應於12月底前達成核定額度65%以上之經費執行率。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科會SPARK Taiwan辦公室相關規定及指示辦理。
六、注意事項:
本計畫開放校外團隊主持人申請 :
(一) 團隊成員未包含輔大或臺科大教師得自籌研發經費作為計畫配合款,於申請時簽署自籌經費證明切結書(相關範例如附件四),並配合輔大SPARK辦公室要求,於指定時間依要求格式提報經費使用明細。自籌經費額度限制為醫材團隊應達新台幣70萬元以上,新藥團隊應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研發成果為團隊及所屬機構擁有,輔大SPARK辦公室將於團隊錄取後提供相關計畫輔導協助。
(二) 校外團隊主持人亦可與輔大及臺科大成員組成共同研究團隊,即可於申請計畫時提出研發經費補助申請,申請研發經費補助額度等同於自籌研發經費金額,如經審查錄取後所獲研發經費補助額度低於自籌研發經費,則團隊可於錄取後申請調整自籌研發經費,以不低於所獲研發補助經費為限。惟應於申請本計畫時,須檢附校外團隊主持人與輔大或臺科大教師簽署之共同合作研究意向書,意向書內容應包括自籌研發經費金額、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及此技術之權利分配比例。倘團隊獲得錄取後,則應於收到錄取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完成校外團隊主持人所屬機構與輔大或臺科大簽署之共同合作研究契約。
計畫申請相關附件:
附件一_113年度_SPARK計畫團隊徵案公告.pdf
附件二_113年輔大暨臺科大SPARK團隊徵選申請書.docx
附件三_耗材物品圖書等支出用途範例.pdf
附件四_113年自籌經費切結書.docx
聯絡方式:
臺灣科技大學產學處國際產學聯盟推動辦公室 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733-3141 #3689
Email:yujiechang@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