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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

「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已於109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因應校內各單位教學研究及產學合作所需,本校已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註冊。

本處就「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已進行首次編訂,各單位可依個別需求再次編修,作為日後飛航活動申請之備審資料。

 

🎯 如有需求,請填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遙控無人機法人代理人登錄申請書」送交本處代為註冊得以完成登錄申請。完成申請後始得以代理人之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以學校法人身份登錄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 各項申請規費、保險費用由無人機使用單位負擔,並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校內聯絡窗口:謝小姐,分機5126